请问:1、虽然合同中没有注明收楼是需出示《综合验收合格证》,但我们能不能以他不能出示《综合验收合格证》为由,拒绝收楼?2、我们能不能以小区及房屋存在明显不足为由(比如路没修好,配套设施没有,房子有需整
更新时间:2006-01-10 23:30:39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我于2005年9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楼。现在交楼时间快到了,可是他们连单元门口的路,绿化等等都没搞好,甚至都不能从小区的大门走到单元门前(路没修好)。现在开发商为避免违约责任,就是一直催我们,还说如果31日前我们不收楼,就是我们的责任了。我认为这样的房子根本没法入住,于是向他索要《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可是他却以此搂盘是一期为由,说只能拿出《单体验收合格证》。同时,房子的质量也存在问题,特别是带装修的,更是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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