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环贸物业作为第三人,不予支持。是上诉?
更新时间:2022-08-24 11:04:12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我2017年买的怡景地产环贸中心的房子,当时是签的二个
合同,一个是毛坯房交付合同,另一个是精装修房交付合同,毛坯房是与怡景地产签的,精装修合同是与怡景地产的全资子公司环贸物业签的,怡景地产对逾期交房的
违约金一事一直不予理睬,我是在3年
诉讼时效快到期之前向法院递的起诉,目前毛坯房的判决怡景地产逾期是到2018年11月23日止(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8年6月30日);而精装修部分(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也是2018年6月30日),我先起诉的是环贸物业(精装修合同是与环贸物业签的,但给付的钱是打到怡景地产的账号上的),结果法院说我起诉的对象不对,要我拆诉,重新起诉怡景地产为被告,把环贸物业作为第三人,但前天收到的判决结果是说我是构成重复起诉怡景地产,不予支持。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是上诉?还是重新起诉环贸物业或把环贸物业与怡景地产都作为被告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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