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咨询过您,现在想再咨询您一下,如果公司要求我一定要回深圳上班,但出于我个人问题不能去,但公司没有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书面通知,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有赔偿?至今为止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6-01-03 20:20:43
问题描述:
我是2003年3月12日进入这家公司的,由于公司这两年的经营问题,现将广州办移到深圳工厂,预计会在2006年1月20日左右会搬到深圳去,但我不想去深圳上班,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2005年12月30日其他同事已经收到了新的劳动合同,而没有我的,我问过工厂人事,人事说就是没有我的,除非我去深圳。而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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