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至2023年12月31日,是否欠薪存在争议,应按劳动争议处理,并被告知可以申请复议。
更新时间:2022-08-08 10:23:19
问题描述:
2015年12月1日入职,续签劳动
合同至2023年12月31日,工资通过银行发放,2021年8月份起工资被部分拖欠。由于被欠薪,2021年12月6日提交离职通知并于12月13日办妥离职手续。
公司有统一办公平台和手机APP办公系统,2021年7月份前每月的工资单都通过统一办公平台下发,2021年8月份的工资单在上传办公平台几天后被撤下;此后办公平台不再上传工资单,但我用办公APP找负责同事要到了8~10份的工资单。2021年12月15日和30多位同事去劳动保障部门讨薪,查到公司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的《8~10月应发未发员工工资明细表》中,清晰载明我的被欠薪金额,该金额与通过办公APP要到的工资表结合银行流水计算出的欠薪金额可相互印证。2022年6月13日书面向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讨要欠薪,2022年7月公司向劳动主管部门提供一份工资单,说已结清我的工资。主管部门回复因是否欠薪存在争议,应按
劳动争议处理,并被告知可以申请复议。
在申请复议前,需先解决这几个问题:1、公司在2022年7月提供给劳动主管部门的工资单,与去年公司提交给该部门的未发工资明细,明显不符,但主管部门不支持我的诉求,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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