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物业管理条例》上有规定,但本人在《物业管理条例》上没看到相关条款。请问作为本栋业主
更新时间:2022-08-08 13:58:52
问题描述:
本住宅楼门口的地块,按购房
合同和规划图是“住宅出入口”,被开发商擅自摆放了游戏地垫、游戏设施,做成了休闲娱乐场地,吸引大量儿童及其家长涌入此处玩耍,导致本栋门口脏乱差吵,影响本栋居民的正常生活。这种状况存在几年了,最近业主们忍无可忍,开始投诉。
经业主投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管理科介入调解,提出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如何处理本栋门口的地块。
本人担心,业主大会会改变本栋门口地块性质,让“住宅出入口”变为“休闲娱乐场地”,原本违规的休闲娱乐场地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的程序正式变成休闲娱乐场地,理所当然地侵害本栋业主权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说我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
物业管理条例》上有规定,这种情况要优先征求本栋业主的意见。但本人在《
物业管理条例》上没看到相关条款。
请问作为本栋业主,如何避免被业委会、其它楼栋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合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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