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在那个男的突然出现了,这个男的是属于敲诈吗?现在把这些票据用来告状成立吗?
更新时间:2005-12-24 20:50:17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事情想请教您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她是个女孩子,以前的时候交过一个男朋友,在一起同居了,后来在两年前分手了。但是现在那个男的突然出现了,因为两人以前在一起住,女孩子的一些东西没有拿走,这个男的把一些买东西的发票和女孩上学时的学费收据找到了,现在威胁说要找律师告这个女孩,说这个女孩花了他的钱,要不就拿出30000元给他。 我想就这个事情问您一下,这个男的是属于敲诈吗?他要是告这个女孩,法院会支持那一方。因为他们以前是恋人关系,有的东西是相互买来送给对方的,现在把这些票据用来告状成立吗? 前面看见你的答复,非常的感谢.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现在这个女孩子不在乌鲁木齐本地,也没有在自己的户籍地.那要是这个男的要起诉这个女孩,需要什么程序,在那里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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