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我的朋友为主要责任,是否是雇用关系?怎样才能成为雇用关系?
更新时间:2007-03-20 21:33:35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请帮助我(急):我和朋友在AA制酒桌上接到我另一个朋友电话要求去车站接他,在我要求下,酒桌上其它朋友就一同骑摩托车(无牌照无驾照)去,在回来的路上我的朋友带着我与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的朋友为主要责任,并认定我的朋友各项损失为4.4万元,伤残十级.货车上了保险,保险公司按责任大小赔偿我的朋友1.4万元.现我的朋友将我起诉是为我接朋友时发生交通事故要我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我们是否是雇用关系?怎样才能成为雇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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