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认为规范中写的是宜有,不是必须,所以无需满足,我的想法是要不主卧和客厅都能满足,要不退房,请问我的想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
更新时间:2005-12-07 18:56:02
问题描述:
交付的房屋朝南的客厅和卧室(三室两厅,其他都超北)由于装饰构件阻挡都不能满足日照条件。我拒绝收房。开发商提出打掉其中部分构件,满足主卧日照,但阳台客厅还是不行,开发商认为这样就能满足《住宅设计规范》,我不接受,因为规范中提到4居住空间以上宜有2居住空间以上满足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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