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有两个疑虑:1、外嫁的女儿,是否有权来分配?未出过劳力的是否有权分配?如果有是不是要平均分配?2、未尽到赡养责任的子女,是否要补交在赡养期间的一部分费用?谢谢。
更新时间:2005-12-07 09:49:02
问题描述:
在江北有两套房均属于拆迁房,其中的一套属于我们自家(已经处于危房无法居住),另外一套是婆婆生前留下的,生前那房子是属于我父亲一个人独自一砖一瓦建成的,由于婆婆是长者然后就将该房产证的名字就写成婆婆的名字,在婆婆临终前父亲的三个兄妹从未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婆婆于是在私底下想将房产的名字交给父亲,但迫于其它几个兄妹淫威直到死后都未移交过来。现在处于拆迁当头,其它几个兄妹便想平分家产,父母的遺产每个子女都有权力分配,但他们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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