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北京没有亲戚,没有其他住所,想争取房子应该如何?2、房子婚前装修款6万余元,其中4万元由我支付,是否可以讨还?3、目前我们已经分居,丈夫回父母家住,我们的工资卡各自持有,现在我的收入比他高,是
更新时间:2005-12-07 09:42:51
问题描述:
我决定和丈夫离婚。我是深圳市户口,2002年4月来北京,2003年6月结婚,2004年7月发现丈夫有外遇,2005年12月决定离婚。我们的共同财产是房子和存款。房子是丈夫以个人名义在2001年购买,2002年开始偿还贷款,2003年结婚后,继续偿还贷款,到2004年4月由我的父母支出18万,我们的存款2万,丈夫家支付其余款项5万,(这5万元实际是我们结婚丈夫家给的钱暂存他父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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