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方面表明,手机是否为我拥有、使用不重要,机主姓名是我,而且事情发生时间已经很久,已不能追查真实机主,同时由于我并没有丢失身份证,所以也没有证据能表明我与该号码没有关系,我就有义务缴纳次笔欠费。我不
更新时间:2005-12-06 09:24:59
问题描述:
当日家中收到一封律师函,该律师事务所受天津移动通信委托向我追缴拖欠手机通话费用,此情况已经存在4年左右,该号码确实不是本人使用,而且本人身份证未曾丢失,也许存在丢失复印件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身份证被盗用,形成一笔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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