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核实了,此号码是2000年办理入网的,可那时我连手机都没有,而且我的身份证也没有外借。如果我不交清欠费,他们就会依法向我主张权利,请问我该怎么办呢?请问我有没有权利查看办理手机号时的申请单及
更新时间:2004-12-04 11:48: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当天收到一封律师函:内容是“李**先生-山东**事务所根据委托人中国**公司济南分公司的授权,就欠话费一事函告如下:根据委托单位的话费收缴资料显示:你的身份证号码为**1您使用的号码为**0的移动电话因欠费已自2001年12月被停机。您欠费金为2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委托单位向您主张欠费的违约金为约757元。合计总额为约895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