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厨房归屋权是谁?迁出吗?2.何**大儿子卖该屋厨房后放弃继承权给母亲,补办证后再卖合法吗?3.因何宅长年无人在小榄,无法联系,又不想提供地址,能否向法院提起对受权的戴小姐迫迁侵权
更新时间:2005-11-28 20:23:4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号李**与**号何**平房住宅天井与厨房相连,(两宅原有围墙分隔)李宅于1982年1月16日以壹千元购买了何宅厨房(大约15平方)当时与何宅的大儿子何**2份书面形式签字交易(有收据凭证)由于何宅地主身份,没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属于代管房,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期地主何**82年去世,国家落实华侨政策,收回其中一间,另一间与李**及2户人有掀连的拖至2002年何宅大儿子何**补办了国有土地证,未能办理房产权证。该土地使用证含李**购买的厨房面积。由于何**妻子罗**(解放前全逃至香港及多伦多)继承房产其子女办理放弃继承给予母亲变卖。便由母亲罗**名义领取补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其妻全权委托一名中山戴小姐特该房屋准备全部变卖。(含李**厨房)请问李**早在贰拾多年前与何**大儿子何**以书面形式交易该厨房部分能否受法律保护,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