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判了其儿子搬出是否意味着是空屋,房子就要拆了呢?可产权人还在,为什么一点权利都没有呢?他们声称下落不明的产权人能站出来是否有效,具体该如何做呢?
更新时间:2004-06-23 00:30:50
问题描述:
拆迁人要拆某一房子(房子是3个人共同拥有的),首先以这房子的共有人的其中一个人下落不明为借口(其实产权人健在,拆迁人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对方,只是登了报纸就说其不在)将房子由房管局代管了,然后,以民事诉忪要求其居住在该房的产权人之一的儿子(只有他有户口),以没有租任关系为理由要其搬出.但实际上,共有人之一的产权人与其儿子同住在这间房子内,并已申请行政复议其代管违法,但复议结果还没下来,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上述的民事案件代复议结果下来后再审,可法院不与支持,要判其儿子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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