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能用法律手段要回我的婚前财产12万6千元吗?2、如不能全部讨回,我可以要求将房屋抵押给我吗?3、我不知道她现在住什么地方,我可以起诉她吗?
更新时间:2005-12-05 13:40:43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是今年3月6号登记结婚的,11月2号离婚。在结婚前我给了她2万6千元,登记结婚后我在上海取了3万6千元给她存入银行,让她把存折带回成都后取出来,在她回来后我又在上海从银行取了5万元转入我在成都建行的帐户,当时我的存折也在她的手里,密码她也知道。我因为工作的关系今年3月23号离开了国内,9月2号回国。当时我走时是和它说好前面的6万2千元用于购买二手房的首付和按揭,剩下的5万元等我回来后一齐用于付余下的房款。可我今年回来后发现那5万块钱也不见了。离婚时离婚协议上我们未牵涉到财产分配的问题。而购买的房屋也是她一个人办的,只是与别人达成协议,并未过户,现在她也躲着我不见我。我与妻子是今年3月6号登记结婚的,11月2号离婚。在结婚前我给了她2万6千元,登记结婚后我在上海取了3万6千元给她存入银行,让她把存折带回成都后取出来,在她回来后我又在上海从银行取了5万元转入我在成都建行的帐户,当时我的存折也在她的手里,密码她也知道。我因为工作的关系今年3月23号离开了国内,9月2号回国。当时我走时是和它说好前面的6万2千元用于购买二手房的首付和按揭,剩下的5万元等我回来后一齐用于付余下的房款。可我今年回来后发现那5万块钱也不见了。离婚时离婚协议上我们未牵涉到财产分配的问题。而购买的房屋也是她一个人办的,只是与别人达成协议,并未过户,现在她也躲着我不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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