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法,那么我们有权要求公司补偿以前我们多做的时间吗?这时间又该如何计算?(我们从96年10月一直到现在多是这样值班的,公司实行的不是综合工作制,也不是不定
更新时间:2005-11-23 22:08:04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希望得到你的解答,问题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员工,我在公司是做高压值班的(电工),我们6个人分三班,实行的是三班二倒,分为早班和中班.早班是8点到16点(工作时间为8小时),中班是16点到第二天的8点(工作时间为16小时).6天一个轮回,这样一来我们一个月要做五个轮回,从时间上来算已经远远超过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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