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否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3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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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否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否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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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安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的才可使用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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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日薪能适用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吗能适用于综合计算工时工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请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的‘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