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之间的感情信件是否可以随便转发给他人?合同没有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否能要求员工担任,且不支付任何补贴?员工能否拒绝这样的内容?
更新时间:2005-11-21 22:26:1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同事甲喜欢同事乙,便通过邮件向乙表达。乙虽说没有拒绝,但表示对甲是同事态度。甲向乙说明并没有任何特别要求,只是友好就可以。乙把甲的邮件转发给公司最高领导(所谓领导也是些以公款叫小姐的人)。领导丙又将邮件发回给甲,并指责甲。。。同时,丙因为误解甲会将自己有情人的事情告诉丙家人,借此机会对甲进行了2个小时以上的训话,漫骂。。。并向上一层反映,使得甲在公司丧失了发展前途,也很难呆下去甲感觉感情、尊严、以及精神上受到伤害,在当晚即发现自己胸痛,10天后旧病复发。。 还有,公司在合同中及工资中体现给员工的翻译补贴,却长期要求员工担任翻译,当该员工表示不再愿意担任翻译时,领导指责他是抗拒工作.究竟是谁的错@!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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