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为半年。合同内约定车款由房地产商直接收取。我物业公司需要负责吗?
更新时间:2022-01-29 09:22:17
问题描述:
我是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代销车位
合同。合同期限为半年。合同内约定车款由房地产商直接收取。合同期内,有一人冒名说自己是物业人员,收取了小区人员车位费后卷款跑路了。现在开放商要求我物业方返还。但是这名冒名人员并非我物业公司人员,没有这名员工,没有经济往来。这种情况,我物业公司需要负责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