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3点能成为辞退我的理由吗。如果我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通过仲裁的胜诉率高吗?
更新时间:2005-11-20 23:54:05
问题描述:
劳动争议——被公司除名。我是与人力资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台湾三昌公司上班,10月24日上班时门锁已被更换,突然被告知除名。台湾三昌的理由是:1、上网聊天(有书面文字),2、旷工迟到早退早退(工资单上没注名,只有统一大楼其他公司职员的证言),3、偷拍录象及录音。我工作的办事处只有我与负责人两人,没有其他同事,我也没有任何证人。以上三点都是负责人提出并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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