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因认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其行为侵犯了四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在公告期内四原
更新时间:2021-12-26 08:14:07
问题描述:
2007年3月因认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享有HOA商标的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携旗下的五羊本田摩托(
广州)有限公司、新利和由库托有限公司、
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将曹亚文、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冰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260万余元。四原告共同起诉称,商标“HONDA"多次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评为驰名商标,并于1999年和20000年两次被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重点保护商标。被告重庆风帆力邦摩托车有限公司制造了带有“HONGDA"和“FENGFANHONGDA"标识的摩托车,曹亚文销售了这些摩托车,其行为侵犯了四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冰作为重庆风帆力邦摩托车有限公司的承继主体,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销售者曹亚文的代理人辩称,自己只卖出了一辆涉案摩托车,只愿在此范围内承担责任;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冰则认为,重庆风帆力邦摩托车有限公司已经依法注销,且在公告期内四原告并未向其申请债权登记,因此不应再承担清偿责任。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在被告正常的情况下,本案中,“HONGDA"和“E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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