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三件事:1、起拍价36万,保留价41万,少于保留价不成交合法吗那为什么一开始要有起拍价?2、评估价计算错误,我是否可以要求减价?3、法院和拍卖公司说的保留价少了6千元。那这个拍卖形
更新时间:2005-11-03 10:42:30
问题描述:
我在衢州市拍卖到一套居住房,该房是法院委托的,当时我出价到40.5时为最高价,可拍卖师说法院的保留价为41万,我只好再次举牌拍到这个房子,结果,在后来拍卖公司提供的一份该房的评估资料中我发现有一处因计算错误造成评估价多计4千多元,我提出少付法院和拍卖公司都不同意他们的理由是当时说的41万,其实是少说的真正的保留价是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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