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否按此条款对该法人股抵偿给我公司?法院按什么价格抵偿给我公司?如何抵偿?假如评估价为2。5,一拍价为2,3,三拍的保留价为2元,如何折抵?谢谢!
更新时间:2004-11-26 22:44:38
问题描述:
法院冻结、拍卖对方法人股来抵偿对方给我公司的赔偿款,第一次拍卖留拍,第二次无人应价, 我公司在查看最高法院有关规定找到此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股权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 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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