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用法律的途径要回我的钱,请问这是不是属于诈骗?我该作哪些工作?
更新时间:2005-11-08 20:53:08
问题描述:
7月20日,我在东阳马宅租了4亩多的厂基,25日签订协议,年租金2万元。在他的精心安排下,因他有厂名,厂牌,有工人在做,在没有看到过土地证的情况下,7月24日付了租金。后回忆事情经过,觉得事情不妥,到工商查询后得知,他企业已经注销。我觉得签协议的法律主体已经不存在了,该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回租金。他不同意。后多次协商未果。8月20日我去派出所报案,后经派出所,镇企业办公室调解,他同意退回我租金,我同意退回我18000元,2000元归他,镇企业办公室盖有公章。调解后事情真实,无争议,约定9月20日之前给我。如未给,追究原合同的法律责任。9月15日他打电话跟我协商,说一批货已发出,30日之前给我,我同意。25日.26日.28日,一直联系,直到30日,他说货款没结到,十一了,要么10月10日之前给我,但眼看着十一长假了,也没办法,就答应他10日,我说这是最后一次。9日晚9点多,他打电话给我父亲,说要12日,后又14日,18日,直至今日,我还是没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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