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打电话说如果不回去,将按财务制度办,并威胁说我现在还年轻。我已办理交接,现在有新的工作,自信经自手的车款没问题,距辞职已有一年半,请问律师该不该回去对帐,感谢您在百忙中看信,盼回复!
更新时间:2005-10-31 08:34:2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济南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收银员,主要工作是收下面二级网点的车款开具发票后送到总公司,于2004年5月1日辞职并办理交接,交接完后根据财务规定,又在公司的售后服务处工作一个月,于2004年5月底离开公司,今年05年9月份确收到公司电话说以前收的车款、发票跟下面的网点对不起来,公司新换的财务科长,要我回去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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