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是签写投资合同占有百分之20股份,用合股的名义向孙明兴个人借款15万元,严家伟在
更新时间:2021-10-11 15:38:18
问题描述:
2010年4月30日严家伟和严家明开拓金马水产批发行邀请孙明兴和徐湛能合伙,利用高利贷项目进行诈骗孙明兴和徐湛能合股的125万元,2010年4月30日是签写投资
合同占有百分之20股份,同日2010年4月30日严亚六(别名:严家洪)冯雪萍2人夫妻关系:用合股的名义向孙明兴个人借款15万元,担保人严家伟。
经营5个月后2010年9月30日严家伟资金不足向孙明兴借款15万元,归还日期2011年5月1日。
金马水产批发行经营10个月后2011年2月10日向孙明兴和徐湛能反应不知明情况后需要孙明兴和徐湛能股份转让,还明确说明孙明兴和徐湛能永远占有百分之20股份。
2012年6月28日孙明兴和徐湛能要求退股,金马水产批发的严家伟和严家明同意后125万元的投资金额归还时间:第一期2013年6月1日前还40万元,第二期2014年6月1日前还40万元,第三期于2015年6月1日前还45万元。
严家伟和严家明应高利贷项目拒绝归还125万的投资金额,严家伟在高利贷项目后和妻子梁洁霞
离婚把所有财产转让给妻子梁洁霞和儿子严博名下,严家伟一人逃到香港了。
现2021年6月28日归还1万元后其余借据金额一共归还16万元2021年6月28日已拒绝归还其余的54万元金额。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