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说法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5-09-18 19:42:24
问题描述:
4个月前我受聘与一家单位,当时说,试用期3个月,希望我能干2年,至少一年,如要辞职,最好提前1-2个月告诉她.3个月后,第4个月过了20天,公司压抑的氛围使我无法忍受,就主动辞职,老板同意,并答应下月15号去领工资,可今天15号,当我确定去拿工资时,老板又以我未提前告诉她辞职为由,不给工资.还想让我赔偿误工费(她临时聘不到人,岗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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