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我们终结了再零购买是不是应该交房产税?如果不愿意交房产税的话,是不是就必须补交这部分钱?那这样的话,他们还算不算是毁约呢?
更新时间:2005-09-15 18:57:5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们是拆迁房,在办理安置合同时我们是终结了的。然后将这一笔钱作为首付交给了开发商,待交房时付清余款。因我们这里曾遭过水灾,如果在购买安置房时,可在房屋总面积价格上优惠百分之三十。所以我们买了安置房,现在事过两个月,拆迁工作人员说,我们这算是零购买,当初合同上在总面积价格优惠是错误的,因在总面积价格减去首付后,余款里优惠百分只三十。也就是说我们还应补交几万元。如果我们不交这笔钱的话,到时在领取产权证时就会交更多的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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