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的是:1我们这样承认的后果是什么?是否因此成为了罪犯,甚至获罪?2我的电脑可以依法要回吗?3我们对此事可以聘请律师吗?可以向对方提出某种罪名的控告吗?(当时现场无证人)4我们应该
更新时间:2005-09-15 00:52:42
问题描述:
学校自2005年7月16号放暑假回家,7月25号早上9点多到朋友家玩,却得知朋友家电脑凌晨5点多失窃(由于其家人起夜发现偷窃行为但无力制止,导致行窃者逃跑),我随即帮助其家人到公安局报案,但后来却遭到对方家人的诬陷,并说电脑是我和另外一嫌疑对象偷窃,他们的理由是因为我们两人对电脑比较熟悉,具备作案的条件和时间,随即把我们带到公园内伙同一帮人用言语、刀具等威逼我们两人承认,并遭到殴打,随后又到另外一嫌疑对象的出租房内大肆搜查未果,后在情急之下我们两人承认了偷窃行为,又把自己家中电脑作为赃物赔偿给对方,但对方以电脑为非失窃电脑为由继续逼问我们,但我的电脑拒绝退还,被逼无奈又因为害怕被殴打只好借口找到我一个叔叔,在叔叔和对方家人交涉后,对方家人同意放弃私自逼问,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在案发后的第三天,我和另外一嫌疑对象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局做了询问笔录,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处理结果。我无故成为了嫌疑的对象,但又没有证人和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现在我非常后悔当初承认的冲动,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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