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劳动法有规定在同一劳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就要签长期合同。这个长期合同是不是就是正式的合同工?我们可以追讨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5-09-05 08:32:28
问题描述:
我们(大概30人)是1992年被电厂从学校招工进入电厂工作的,一直至今,当初电厂招工时曾承诺一年内转为正式合同工,但不到一年电厂换了领导,新领导从其他学校又招来一批人,新的一批不久就签了正式合同,而没有跟我们签,一直到现在还是跟我们一年签一次合同,一直是当我们是临时工,待遇低其他人一等,福利房又没份,住房公积金又没有,现在电厂快要倒闭了,如果电厂还是当我们是临时工话,我们到时候可能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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