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即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务合同,我可否以B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为由,B企业以劳务费形式支付给我的
更新时间:2021-08-18 09:34:52
问题描述:
本人从事财务工作,本人的老板名下有两家公司A和B,其中A公司
法人是老板本人,B公司法人为老板的秘书,我是这两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我的劳动
合同是与A公司签订的,且工资社保等都在A公司,B公司即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务合同,只能以劳务费形式不定期的发给我工资,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可否以B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赔偿金?B企业以劳务费形式支付给我的可否在法律上视同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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