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就我的情况水管所是否违法,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占私有财产?
更新时间:2005-08-30 19:02:31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7年和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帅家沟水库水管所签订为期十年的承包合同(已公证),承包帅家沟水库,面积约300亩。 2005年元月,水管所下达通知,因水库除险需要,必须放干水库进行加固工程。因2004年底已经投入鱼苗无法捕捞,必然蒙受巨大损失。接到通知后,即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情况汇报》,并和签署合同的水管所协商此事,其却不予理睬,要我找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后我和上级水管部门协商,已达成共识并同意延长5年的养殖时间,但又却被和我所签订合同的水管所否决。2005年8月25日又接到水管所单方面通知,命我于10月1日交库与水管所。然而水库存鱼(半成品鱼15万尾,价值约30万元)仍无法出售,水管所也一直未明确解决方案,反而要侵占我的库存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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