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应该给其付所有的医疗费,还有所提出的各种赔偿费,我想铁路部门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是否应提交铁路法院审理?如果在法庭上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谢谢!
更新时间:2005-08-26 16:37:5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铁路职工)在回家的路上(火车上)去上厕所,进去关门(标有严禁手指夹伤)后,有人说将其手指夹在门缝里了,经检查骨折治疗花去了2500元(各付一半),现已痊愈,现向我们索要各种损失、误工费10000多元,而且已上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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