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女方工作并不稳定,我认为这样下去很快就会被学校分流,要求变更抚养权。
更新时间:2021-08-04 14:41:44
问题描述:
您好:我2015年
协议离婚,5岁多的男孩的
抚养权归我,女方不出费用,有探视权。我是天津市人,女方是河北省人(未取得天津户口)
离婚后女方工作并不稳定,我在经济上经常接济女方。女方2017年找到一份理财公司的工作(善林金融),为了支持她的工作业绩,我出资了14万元购买她公司的一款固收产品,结果没到半年她工作的公司就出问题了,她作为公司员工也被关进了拘留所。她出来后为了孩子成长我父母给她在和平区租房子(所有费用包括采暖费都是我父母出资)孩子今年小学5年级了,这期间都是我和我父母照顾孩子的,晚上有时也去女方家居住,为此我每月还给她700元钱,因为她又找了个工作工资不高。因为孩子的学习习惯不好,学习成绩很差,我父母用养老钱给孩子请家教、托管班,但是一直没有转变,我认为这样下去很快就会被学校分流,为此我给孩子找了一个半军事化的寄宿学校(在北戴河) ,我通知女方后她不同意,要求变更抚养权。麻烦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法律问题及法院的裁决结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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