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抚养孩子,但现条件不允许,(月薪500,住在娘家),我的想法有两种:一、我抚养孩子,他支付抚养费。二、暂时归他抚养,等我条件成熟再变更抚养权。因为他现在常常不在家,他父母都不知他的去向,孩子无疑是
更新时间:2006-02-20 12:38:48
问题描述:
丈夫在泰康做小生意,05年春节回家和我已是2个月未见面了,却无房事,我怀疑他有外遇了,他否认。同年4月不做生意了,在家无事可做且不和我说话,于6月中旬开始日夜不归,我问与我生活在一起的公婆丈夫的去向,他们对我说不知道,然后他们把自己女儿的家具全部堆进我的房间,并把我的生活用品扔到外面(家住四楼),且不与我说话。我见丈夫和公婆对我如此无情,于7月末搬出住进娘家,并且每周接一次孩子(3周岁男孩)。06年春节当我再次去接孩子的时候,他们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孩子带到了阿城,这时丈夫向我提出办离婚手续的要求。现在我们分居7个月,我也决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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