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东这类没有在合同上写要多交一年房租,自己说要多交一年的做法在法律上成立吗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1-07-20 23:08:29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我妈妈去租了一个门面,当时租的时候已经多给了九个月的房租,一共给了一年零九个月的房租。
合同上面有一条写的是:如乙方转让,必须通知甲方,甲方到场重新签订合同。
但是在这之前,房东没有说下一个来租的人要多交一年房租(现在才开始说每一个来租的都要多交一年的房租)。我妈妈才做了两个月就转让了,意思下一个也要多交一年 一共交接近三年的房租。肯定有人不会干,所以有人来租的话我妈妈就说的合伙,自己签了私下合同,给房租说的合伙。请问房东这类没有在合同上写要多交一年房租,自己说要多交一年的做法在法律上成立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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