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在本人开业至倒闭(2005午5月注销)一年多的时间里,获利都没有15000元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赔偿15000元是否有法律依据和是否合理?还有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我侵权?如果我请你为代表
更新时间:2005-08-15 14:42:41
问题描述:
林律师:你好!本人于2005年7月收到法院传票,告知本人所经营音像店因侵权被告上法庭!原告为广州市某间文化传播公司,证物为一只盗版cd(原告说明此cd在本人所经营音像店购买,并己作公证),要求本人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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