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问题(劳动合同,违约金)急需帮助
更新时间:2004-07-10 06:21:0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一个朋友与2001年11月和北京一家私人企业签定了合同,为期4年。因为一些原因,他在2004年4月上旬以来多次提出辞职,书面通知并要求公司安排人员交接工作。但公司不同意。因此他在5月30日写好各项未完成工作,及通知老板辞职(但书面上没有写明是公司违约没有上保险的理由)的书面信。然后离开公司。并于晚上电话告诉一名经理她已离开公司。
现在公司申诉仲裁,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及一年的工资和奖金共5万5及住宿费,申诉书上还写明了由于我朋友一人一岗,她擅自离岗,要求赔偿1万/月。共7万元左右。
合同上规定月工资为1000元。
口头上协议有提成,及月利润的5%,年终奖按一年所创利润1%。还有加班费100元,住房补助150元,保密费30元,生活费为130元。
由于工作性质, 吃、住都在公司,以前在发工资是扣除100元住宿费和130元生活费。
但于2003年10月左右,公司条件改善,和其他同事一样,没有扣除住宿费,按正常的补贴算。
另外,合同上曾写明公司为其上各种社会保险,但实际上一直都没有办理。我朋友于5月还问过公司为他们上保险的事情。但一直到他离开公司都没有上过。
我朋友在长达二年半之久在公司工作基于其工作的性质和工作方式极容易视力严重下降,(以前是250度现在是450多度.)以及腰部得各种疾病.根据所签定的合同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项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合同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和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请问,公司要求赔偿这一段时间的住宿费可以吗?
公司要求一年的工资报酬55000远赔偿有依据吗?(包括每月其所拿的奖金和年终奖)
请问,他们要求的赔偿有效吗?用人单位是不是属于先违约了?
如果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我朋友这两年多的社会保险费有依据吗?
另外,合同上写明,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有三个情况。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我查找到的资料,北京市劳动合同上新规定,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这一点被规划进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个情况。
请问,签合同时2001年11月,是不是应该依据新的国家规定呢?
我朋友在这种情况下离开公司,属于违约吗?应该赔偿公司的损失等等吗?
请问,如果现在起诉,可以要求公司为其缴纳这两年多的社会保险费吗?
根据这一条,我朋友是否可以不用赔偿公司所要求?请问就用人单位起诉他支付违约金,仲裁他有多少成胜诉的把握呢?
我们应该怎么做可以胜诉呢?请问如果我朋友输了,仲裁会判决赔偿多少违约金呢?她现在没有工作,在休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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