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我想請問的是,借條是不是有期限性的,是不是過了這個期限,就真的沒有一點證據可言了,如果說是真的有期限性的,那麼我們為小趙所訂做的那此貨物因為年載久無法正常燃放又可不可以要小趙承擔部份的責任了,如
更新时间:2005-07-28 11:50:35
问题描述:
我們家以前是做煙花生意的,或許因為是趕貨的緣固,我父親在一個朋友小趙那裡借了一批成品煙花,然後開了一張借條給那個小趙,上面注明了金額多少,和正式借條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借條後面注明了以貨還貨,雙方當事人都簽了字,可是因為經商經驗不熟,我的父親被人騙走了全部的材料貨物,於是也就欠下了小趙的這一批煙花。在背騙之後,父親用最後的積蓄按借條上的以貨還貨請人幫忙趕做了一批煙花出來,多次請小趙來領取,小趙都以工作太忙沒有時間而推脫了,這一推脫就推脫了幾年,因為小趙也沒有拒絕要貨款,我的父親也不好怎麼動這批煙花,於是那一批煙花材料就一直在我家的樓上隔著,直到前兩年的時候,小趙出現了,他說他不要貨,要現金,因為成品堆積太久的緣固,都有些潮濕不能正常的燃放了,小趙因為堅持他自己的觀點要現金付款,就把我爸告上了法庭。因為在不懂法的情況下,我爸被逼去出了庭,那些法院的人就說原告人要以現金方式償還就要用現金方式,因為我家裡姐弟三個人負擔好重的,父親交不出錢,法院的人就強行把我爸抓去拘留了幾天。父親出來後,在能力有限內陸陸續續的還了小趙一點點錢,每次還了多少就在欠條上注明還欠多少,到現在為止還欠小趙5500元左右,可能當時是能力有限不懂法,法院的人每次隨同小趙來,我的母親都會四處去借錢,交給法院的人,法院的人每一次都是要我家裡出那個叫什麼費的,就是說勞他們親自出動的辛勞費,每一次我們還一千五,他們就會要其中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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