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否能以该员工长时未主张权利或未提供相应促成的条件(未及时提供身份证),从而失去向我索要工资的权利?2.我可否同时起诉该员工骚扰并请求赔偿精神损失?3.我可否起诉银行要求积极查阅档案,并支付该员
更新时间:2005-07-25 10:03:12
问题描述:
我四年前是一公司银行出纳,由于公司有新进员工,我帮助代办工资卡,但不小心把卡搞丢了,我马上采取补救措施——到银行办理挂失,但想取出卡上的钱必须有该员工身份证方可,而该员工一直未能提供身份证,四年后05年4月左右,该员工开始找我索要工资,我们到银行查询,银行方面已换人,当时的档案找不到,无法领取工资,于是该员工对我多次围追堵截,侮辱谩骂,并有人身攻击的倾向,我身心疲惫,不胜其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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