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可以收回房屋并要求他将房屋恢复原状吗?
更新时间:2005-07-14 14:13: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02年6月从亲戚处购买房屋,并签订买卖合同(当时未办公证,未办证件过户,在2004年办理了房产证过户),购房款也按期支付。由于亲戚无房居住,我把房屋低价出租给他使用,出租期限为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但亲戚未经我同意于2002年7月把房屋转租给他人,且同他人签订合同从2002年7月到2007年6月。现在我和亲戚的合同已到期,亲戚不知去向,我要收回房屋,但现房屋承租人不肯退出,他的理由是房屋在2004年才办理证件过户,我亲戚和他签订的合同在2002年,属于带租约出售,租期要到2007年6月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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