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权利拒绝交纳这笔违约金?我并未与湘潭大学签订任何协议,是否我是湘潭大学的教师,我就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学校的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是否合理?谢谢!
更新时间:2005-07-04 08:48:41
问题描述:
我是湘潭大学的一名教师,2001年8月调入湘潭大学工作,2003年没有经过单位同意在外报考研究生并被录取。按照学校的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私自在外报考研究生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服务期为五年,未满服务年限,赔偿5000×未满年数)。到现在我的档案还被扣在湘潭大学,需向学校交纳15000元违约金才能办理离校手续,调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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