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及时指点迷津!但我仍有困惑,1、什么叫有过错呢?过错的定义是不是仅仅是身体上的背叛,与其他的女同胞交往过密、有背叛的迹象算不算?(这方面有人证)。2、用法律的手段索赔,我能从哪方面提出申请呢
更新时间:2005-06-20 09:17:1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我在三年前与男友相识,之后同居至今,由于他的户口一直未迁回本地,我们一直未拿结婚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该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同居期间,我曾多次流产,严重的伤害了我的身心,现在,男友翻脸不认账。 ...您的解答:你的问题,需要看对方有没有过错而定。目前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但是你可以尝试以法律手段索赔。像你的情况,本律师可以免收你的律师代理费,但你需要承担法院的受理费以及办案费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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