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可否向公司追要拖欠工资.具体应怎么做才能正确的解决问题.2,如果公司否认是公司让我回家考虑,是否有权以我几天未到岗为由要我赔偿违约金?3,是不是我几天未到岗就
更新时间:2005-06-25 19:58:53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3月18日受聘于一家公司任网页设计师,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已过),6月13日我口头提出辞职,公司负责人让我回去休息两天并考虑清楚,考虑清楚再给他去电话,我于6月14号给公司去电话问什么回公司办理手续,公司说近两天,我于6月18日到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明确表示愿意按合同规定再在公司做十五天(合同写明,若提出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公司做工作转接)但公司以我已有几天未到岗为由拒绝,并认定我违约,不与我结算工资并要我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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