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2005年度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按惯例用工,是否可以认为是双方默认是签了2005年度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有意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05-06-20 13:06:49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于2002年7月与南京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一年度签一次的那种合同。而合同已于2004年12月31日止,然而公司2005年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照惯用工,不料公司于2005年6月有意辞退我的那个朋友但不直接说出,我朋友看到时头不对也有要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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