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您,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这样做是否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由于拆迁人的原因延长动迁期限的,他们是否应该给被拆迁人相应的赔偿呢?但是我查阅了和拆迁相关的规定,好像没有一条是关于拆迁
更新时间:2005-07-28 21:11:16
问题描述:
我家住在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的一所平房内,04年10月10日开会通知动迁,到05年2月8日止。当时我家很早就去办理动迁手续了,但是工作人员不给办,说我家不符合条件,我家的房子任何证件都有,手续齐全,沈阳市动迁办的人都说可以办理手续,但是负责给我们办手续的人还是说不可以,而且拿不出任和相关文件和条例,态度还十分蛮横。我父亲因为这件事情上了点急火,突然病逝了,当我料理完父亲后世以后,我家这片动迁的突然停止办理手续了,办公人员找不到了,现在还剩一半还多的居民都没给办手续,超过规定期限已经有4个多月了,动迁的事情没有任何音讯,房子都扒的剩一半了,剩下的就没有人管了。我家为了配合他们的拆迁工作,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就买了房子,是贷款买的,本以为不到一个月动迁费就能下来,就可以把贷款还了,可是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拿不到一分钱,所以我们非常着急。而且现在一到下雨的时候,房子就漏,也不敢收拾,怕万一哪天可以办手续了白花钱,再有就是平时生活中的垃圾也没人管了,现在天一天比一天热,味儿特别大,人们根本就没有办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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