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上述违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早走的被拆迁人和晚走的被拆迁人之间的巨大差距是否有什么法律可以约束?我们是否可以根据上述事项,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13701992563
更新时间:2006-12-24 21:17:15
问题描述:
我原来住在闵行区的七宝镇,03年左右的时候碰到旧镇改造动拆迁,当时拆迁人说:早走的人家可以挑选好的房型、楼层,以及一些补偿优惠。当时我听信了他们的话,就早早地和他们签定了合同,约定以一套144平方的房子,我再出大约13万多的差价,作为交换!拆迁人说明以2005年底为交房日,期间,我们就住在过度房内。但是房子是到2006年底才通知交房的。
但是当我们去看房子时,当初签定合同是的小区规划以及房型都发生了很大改变,楼和楼之间挨得紧了,房间也变小了,但是当初签定合同时,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开发商不能更改房型,我们手里的图纸也是和合同分开给我们的。
而且,现在晚走的人,和我们老房子差不多面积的人家反而可以拿3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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