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职工是因企业有拖欠二个月工资、违法加班且不给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前提下而依法提出辞职的,且提前三十日告知了的,这种情况下也应依约定支付违约金吗?如果必须要支付违约金,可以减少吗?2、合同中的
更新时间:2005-06-16 19:34:41
问题描述:
我老公与一企业签订了五年合同,工作四个月后省经贸委组织省内一些企业参加一个在国外举行的服装博览会,该企业决定让我老公参加,但必须要我们改签一份十年合同。十年合同里约定了劳动者必须做满十年,如果有提前解除合同等违约行为时必须支付违约金二十万。但在企业工作期间,因企业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一直拖欠两个月工资及违法加班不给加班费等违法行为,我老公不愿再干,遂于三十日前通过放送电子邮件和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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