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这种毫无时间节制的加班是否属于违法?加班工资法律上是否允许年终结算?不用每月在工资中支付?如果不允许,我是否能就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不能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
更新时间:2004-10-15 13:23: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工,2003年12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就职,主要负责公司计算机的维护和办公室的文字处理.进公司到现在将近10个月了,在这期间几乎天天要加班加点,而且加班时间也超长,有时候加班时间24小时都不止.而且重来未支付所谓的加班工资,有时候连续几个星期都没休息天.这样的工作环境严重影响我的工作情绪.(合同上注名\"延长工作时间将支付劳动报酬\"),有人向公司领导提及加班工资的事宜.领导回答:加班公司将在年终发奖金的时候统一考虑.并且每个星期二和四的晚上七点到九点要布置培训,每个员工必须到场.公司要求我们统一着装,所以为我们配发工作服,而且工作服需要自己掏出一半钱购买(一般是在工资中自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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