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部位为孙佳梅租赁房屋(鑫淼早餐店)做为我们五家受害户上诉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我们这些受灾户如何做呢
更新时间:2021-05-02 10:12:07
问题描述: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火灾事故认定书
汪消火认字(2021)第0001号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1年3月11日03时11分,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接到报警称:天桥岭镇心联鑫超市南侧50米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
毁吕世春、王军、陈庆龙(租赁)、孙佳梅(租赁)、石勇家房屋及
室内物品若干;烧损王建忠家顶棚部分装饰材料,过火总面积约260平
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为孙佳梅租赁房屋(鑫淼早餐店)用餐厅顶棚内,起火原因为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1份、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分,现场照
片81张、影像资料、气象报告1份、鉴定书、询问笔录10份
等
证据证实。
作日内,向_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__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
为限。
一年四月
月
现在发生火源地的鑫淼是餐店完全拒绝理赔,做为我们五家受害户上诉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我们这些受灾户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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